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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公司申请专利的流程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6-17 08:01:38
您的品牌需要受到保护,因为您不想投入时间和金钱,只是为了稍后发现您必须切换到其他商标,因为其他人已经在使用您的商标。在这种情况下,您将侵犯该人的商标,并且必须转换为其他商标。
商标保护品牌。与产品或服务关联的产品名称称为商标。商标是指客户可以识别产品或产品来源的任何内容,例如与产品相关的名称。通常,这将是您用来引用您的产品或服务的词语。当品牌或商标由单词组成时,我们将其称为单词标记。
其他东西可以作为您的商标。例如,声音,颜色,气味以及可以将产品和/或其所有者带入消费者心中的任何其他东西都可以作为您的商标。最常见的商标类型是文字标记,徽标和标语。如果产品配置(例如可口可乐瓶子)或包装(例如蒂芙尼的蓝色包装)不起作用并召回产品的制造商(即产品的来源),则可以保护配置并注册为商标。
如果您要开始,请先保护字标。然后,如果您有可用的资金,并且在整体营销和业务战略中有意义,您可以为其他形式的商标寻求商标保护。
为了妥善保护您的商标,您应该进行搜索,以确定其他人是否使用了类似的商标。如果没有,请提交商标申请以注册您的商标。在表格中,湖南商标注册是可选的,因为您只需在商业中使用商标即可获得商标权。当您以品牌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时,商标法为您提供普通法商标权利,您可以在您使用该商标的较小地理区域内对其他人进行主张。因此,要获得商标权,您不需要注册您的商标,但这样做有很大的好处。
来,阅读文章之前,先做一道选择题!商标作为一个企业的外在形象,不仅代表了企业文化,还代表了企业品牌在法律上的肯定。一个好的商标无论对企业宣传还是市场竞争方面都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商标申请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发布数据显示,截止今年7月,湖南商标注册驳回率高达51%。也就是说,申请两件商标能成功一件就很不错了。那么商标被驳回该怎么办?难道只能“认命”?今天,小部就来跟大家说说”商标驳回“那点事儿!
要想从根本上扭转商标被驳回的逆境,首先,你得清楚商标被驳回的原因。一般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违反商标法强制规定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违反商标在先使用权规定商标在先权利是指:在注册商标申请人提出注册商标申请以前,他人已经依法取得或者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他人注册成功的商标,你再注册就容易被驳回。
违反商标要有显著性规定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作为商标保护的“灵魂”和商标法正常运行的“枢纽”,商标显著性一直以来都受到理论和实务界的特别关注。例如“兰州牛肉拉面”就因商标不具显著性而被驳回。那么,商标驳回该如何应对呢?
第一步,摆正心态,积极“应战”。很多人一看商标被驳回,就给自己判了“死刑”,认为这是官方给出的结论,无法改变。实际并不是这样,商标是由人来审查的,所以申请结果具有主观性,对于同一件商标,每个人的定义不同。只要你能拿出足够充足的理由来证明商标可以使用,就有通过申请的可能。
第二步,驳回复审,刻不容缓。申请驳回复审是应对商标驳回的主要解决方案,紧随“第一步”抱着复审必能通过的决心,向商评委全面阐述自己的理由及观点。但是,如果你所申请的商标违反商标法强制规定的内容,小部不建议再做驳回复审,因为在这种情况下驳回复审通常不会通过。反之,被告知因商标相似、缺乏显著性等原因被驳回的,根据情况可以进行驳回复审。关于驳回复审,小部认为可以咨询专业的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的知产顾问会用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眼光对你被驳回的商标进行分析,并告诉你是否需要提出驳回复审。
第三步,吸取教训,从头再来。很多人听到“从头再来”,立刻会产生负面情绪,注册商标时间周期长、投入的精神成本巨大,一句“从头再来”几乎否定了商标注册者前面做的所有工作。更像是旁观者说的风凉话。但事实并非如此。对于经营者来说,商标是保护品牌不受侵害的必需品,而注册商标也并非易事。
我这里说的“从头再来”并不是说让你向上次一样,“盲目地”重新再申请商标,而是从失败中总结经验,找正规的商标代理机构,从专业的角度分析上次申请失败的原因,从商标起名入手,提高再申请的成功几率。从头再来不是结束,而是新的开始。此外,对于急需使用商标的经营者,可以选择购买商标的方式来解燃眉之急。
所需文件材料:
(一)有关的文件和材料例如,与申请项目相近或相似的在先专利文件、文献、期刊、图纸等。委托申请中国发明专利时事先进行专利检索,否则,所申请的项目在申请的审查过程中很容易被驳回。
(二)书面技术资料:
1、申请项目所属技术领域及应用的范围,以及现有技术中实现与申请项目相同或相似效果的技术措施、技术手段,方法或方式;
2、所申请项目的发明目的,需要解决哪些技术问题。
3、用文字以及附图详细描述实现所申请项目发明目的的技术措施、技术特征。如:所申请项目的是一种产品,技术措施及技术特征是指:产品的结构、各零件的连接、布局、相互关系及它们在所申请项目中所起的作用,各零部件间的组合方式和详细的动态方式,所申请的是一种方法,技术措施和技术特征是指的工艺、工艺参数及工艺中有关细节。
此外,还应提供所申请项目的至少-个具体实例(这里的具体实例不是指模型或实物,而是表现具体实例的附图和文字说明,只有在通过图纸和文字仍无法说明所申请项目的技术措施时才可能提供模型或实物,用以说明所申请的主题)。所提供的图纸应当用碳素笔绘制于A4纸上,图面上不应有文字、图框线和尺寸线、尺寸标注,各零件及部件可用数字(1、2、3…..)标出,并在另一张纸上写出各标号所代表的零件名称。4、所申请项目的实验数据、结果,或者试验中所产生的现象;
5、结合具体实例和实(试)验结论,客观地说明发明的优点和缺点。如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论,发明人应当对发明进行客观分析,推断发明可能有的优缺点;
6、发明人认为的所申请项目与现有技术在技术特征上的不同之处;
7、发明人认为应当属于技术秘密的内容。
什么是商标“在先申请原则”?申请商标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最先提出湖南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申请和注册以申请在先为原则,使用在先为补充。《商标法》第29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社情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对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视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如果申请人同时开始使用或者均未使用该商标,则由各申请人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超过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在商标局的主持下,由各自申请人抽签决定,或者由商标局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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