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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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吗?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6 08:17:27

商标是企业打造品牌的重点,而品牌的打造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企业越来越重视商标的作用。长沙商标注册是获取商标的重要途径,企业也越来越重视商标注册,但是由于缺乏注册经验,所以大部分企业会将商标注册事宜委托给专业的商标注册代理公司,由于商标注册需要经过一个复杂的过程,因此部分有心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通过恶意抢注商标来获取利润。

面对商标恶意注册行为日趋规模化、专业化的形势,工商总局商标局通过优化审查分文流程,对典型恶意申请类型及相关案例进行梳理、汇总。在审查环节,对认定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进行商标注册时,提醒各企业注意了,以下四种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将会面临商标驳回的结局。

(一)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二)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三)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四)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

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中,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不少,商标局也在不断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因为恶意抢注行为存在不正当竞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均会依法予以驳回。

“我们申请商标保证成功,不成功退钱”,商标真的能确保100%吗?不能!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日前披露,长沙商标注册驳回率达51.35%。这么多驳回,原因有:盲期、违反商标法、近似商标、审查员主观判断等,这么多因素让商标申请不可能确保100%。之所以有些公司这么承诺,原因是:

1.基于商标10个小项,任何一个项目通过都会下证,哪怕你永远不可能用到的项目,就不会退钱。

2.合同条款中是退代理费,官费不退就代表代理机构不会赔钱,把你的代理费去做其他投资,也是一种不错的手段。

3.合同猫腻,下了受理通知书就代表下来了官文,不予退费,可商标申请只要基本资料合格,就会下发受理通知书。“你商标驳回了,我们有内部渠道提前知道,花点钱提前帮你走个关系给通过了”这种一般在商标申请快出审查结果时,无论是否通过,可能申请人会接到大量这样的电话,这些是明显骗子方式。

申请人一旦给了钱后,本身通过的商标,到出结果了,他们拿了钱也不会有什么事做,如果真的没有通过,他们套用复审模板递交下,官费750元,但也不能保证能复审成功。“这个我们可以帮您复审成功,费用3500元,如果不成功给您免费再申请2个商标”。来算一笔费用:申请一个商标官费300元,复审官费750元。如果真的帮你递交了复审,成功的情况只需要花费750元,不成功情况只需要花费1350元,不递交复审直接申请2个只需要花费600元。这么算下来这个代理机构的承诺并没有食言,真是完美的套路。商标注册申请常见的骗局你了解过吗?是否专业和安全,还是需要仔细判断的。

什么是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发展。

必须加强“地标”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为个体生产的农户提供了可以无需自创品牌就能分享品牌利益、无需形成规模就能分享品牌附加值的可能。可以说,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已经成为特色农产品和传统产业拓展市场、走市场化经营之路的一块“金字招牌”,隐含着巨大的经济潜能和市场竞争力,对农业经济的拉动作用是其他农副产品商标无法比拟的。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实现地方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渠道。过去,我市农民收入增幅不大的一个主要塬因是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低档、无特色农产品占据市场。要增加农民收入,就要转变农业经济发展方式,千方百计提高农产品的品牌价值,用有限的土地资源使农产品特色化,提高品牌附加值,从而提高农产品的经济效益。

因此,我们必须加强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培育一批农产品知名品牌,扶持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农业产业,引导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劳务等向优势产区聚集,促进区域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向品牌产品聚集并优化配置,引导各种资源优势向质量优势和效益优势转变,加快农业增长方式由数量型、粗放型向质量型、效益型转变,从而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商标不予以注册的理由,《商标法》允许经营者通过长沙商标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以在一定条件下排斥他人对近似或相同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使用。那么商标不予以注册的理由有哪些?不予注册的绝对理由”是指商标的注册会破坏公共秩序、损害公共利益,因此绝对不能以注册标志不具备显著性。标志的“显著性”又被称为“区别性”或“识别性”,是指用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备的识别该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从而能够将这种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与其他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加以区分的特性。不具备显著性的标志不能被称为商标,更不能获得商标注册。三维标志具备实用功能性和美学功能性。我国《商标法》第十二条规定,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不得注册。这反映了商标法不保护实用功能的原理。

标志的内容或注册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欲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在文字、图形等内容上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对其进行注册的行为也不能采用有损公共利益的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否则不予注册。“不予注册的相对理由”是指商标的注册会导致特定民事主体的利益受损,因此不能注册。这些情形主要涉及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而非公共利益,因此相关商标并非绝对不能注册,只是在相关民事主体反对时才不能注册误导性使用地理标志。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地理标志,是指标识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人文因素或自然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代理人、代表人和其他关系人抢注。我国《商标法》第十五条据此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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