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出现侵权的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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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出现侵权的解决途径

作者:湖南凯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8 08:36:55

专利出现侵权后,通常有三种解决途径。

1、协商与和解:专利权人和被控侵权人均可自行协商或在其他第三方的调解、斡旋下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提出协商意向时一般可以向侵权方发送侵权警告函,但是警告函有威慑作用,没有法律约束力。

2、行政查处:专利权人在掌握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可向专利局等有关行政部门举报,由其采取行政措施,对侵权人的侵权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后作出是否侵权的认定。在行政查处过程中,有关专利行政部门基于有关当事人的申请,可对专利侵权的民事责任进行调解。

3、向法院起诉:专利权人亦可径自向侵权行为地、被告所在地等相关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什么是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二、商标异议申请程序是怎样的?根据现行《商标法》的规定,长沙商标注册申请初审公告后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任何理由提出商标异议;商标异议首先由商标局审查作出裁定,对商标局的裁定不服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对异议复审决定不服可以提起诉讼。

三、商标异议申请有什么用?1、商标异议申请是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被弱化、被丑化以及被他人傍名牌的重要途径。2、商标异议申请是商标法赋予社会公众对即将授权商标表达自己主张的法定权利,当事人只有充分行使,才能维护自身利益。3、商标异议申请是防止他人抢注商标、版权、字号等在先权利的重要途径。4、商标异议是当事人阻止初审商标不能注册的最佳途径,可以阻止或延缓竞争者推出新产品。

四、商标异议申请一般多久能取得结果?自提交商标异议申请材料后一般需要1年至1年半取得结果。商标异议申请所需时间如下:商标异议申请时间:自公告期3个月内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前一天)商标异议补充证据时间:提交申请后三个月内商标异议答辩时间: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商标异议申请审查: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我们都知道,有限公司每年都要报送年度报告,那么个体户是否也需要每年按时年检呢?答案是肯定的。个体户同样需要按时年检,不年检肯定会出事儿的,轻者罚款,重者直接吊销营业执照。根据国务院2011年发布的《个体户工商条例》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年度验照,登记机关将对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和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进行审验。

《个体户工商条例》第十四条“登记机关将未按照规定履行年度报告义务的个体工商户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后,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其次银行信贷、合同签订、海关通关、企业外籍人员工作证件等也将会受到信用约束机制的影响。一般地说,工商企业年检是在年初进行,大约在4月份结束。对没有年检的企业工商局会发出通知催促,如果再不参检,则会上门进行处罚。对于不接受处罚或无法取得联系的,会直接吊销营业执照,并在当地报纸上公告。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这个企业从法律上讲已经不存在了,如果继续经营,将被按非法经营予以查封,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直至刑事处罚。

个体户无照经营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每年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验照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

长沙商标注册成功以后,商标局可以依法主动作出撤销决定,相关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撤销注册商标的申请。那么商标撤销与商标注销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撤销,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注销,是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申请注销注册商标无需缴纳规费。

商标撤销是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可以撤销已核准注册商标的条件是注册商标成为起核定适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适用,提出撤销的主体是包括注册商标权人在内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受理撤销申请的主体是商标局。商标注销是指商标局根据商标注册人本人、或者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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